SAP ABAP -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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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
类用于指定对象的形式,并将数据表示形式和用于操作该数据的方法组合到一个整洁的包中。类中的数据和函数称为members of the class. -
类定义和实现
当您定义类时,您就定义了数据类型的蓝图。这实际上并没有定义任何数据,但它确实定义了类名的含义、类的对象将由什么组成以及可以对此类对象执行哪些操作。也就是说,它定义了对象的抽象特征,例如属性、字段和属性。以下语法显示了如何定义类 -类定义以关键字 CLASS 开头,后跟类名、DEFINITION 和类主体。类的定义可以包含该类的各种组件,例如属性、方法和事件。当我们在类声明中声明一个方法时,方法的实现必须包含在类的实现中。以下语法显示了如何实现一个类 -Note− 类的实现包含其所有方法的实现。在ABAP对象中,类的结构包含属性、方法、事件、类型和常量等组件。 -
属性
属性是类的数据字段,可以具有任何数据类型,例如 C、I、F 和 N。它们在类声明中声明。这些属性可以分为两类:实例属性和静态属性。一个instance attribute定义对象的实例特定状态。对于不同的对象,状态是不同的。实例属性是通过使用 DATA 语句来声明的。Static attributes定义由类的所有实例共享的类的公共状态。也就是说,如果更改类的一个对象中的静态属性,则该更改对该类的所有其他对象也是可见的。静态属性是通过使用 CLASS-DATA 语句来声明的。 -
方法
方法是表示类中对象行为的函数或过程。类的方法可以访问类的任何属性。方法的定义还可以包含参数,以便您可以在调用方法时向这些参数提供值。方法的定义在类声明中声明并在类的实现部分中实现。METHOD 和ENDMETHOD 语句用于定义方法的实现部分。以下语法显示了如何实现方法 -在此语法中,<m_name> 表示方法的名称。Note− 您可以使用CALL METHOD 语句来调用方法。 -
访问属性和方法
类组件可以在公共、私有或受保护的可见性部分中定义,这些可见性部分控制如何访问这些组件。私有可见性部分用于拒绝从类外部访问组件。此类组件只能从类内部访问,例如方法。可以从任何上下文访问公共可见性部分中定义的组件。默认情况下,类的所有成员都是私有的。实际上,我们在私有部分中定义数据,在公共部分中定义相关方法,以便可以从类外部调用它们,如下程序所示。-
类中公共部分中声明的属性和方法可以由该类以及程序的任何其他类、子类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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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类中的受保护部分声明属性和方法时,只能由该类和子类(派生类)访问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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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属性和方法在类的 Private 部分中声明时,这些属性和方法只能由该类访问,而不能由任何其他类访问。
例子
上面的代码产生以下输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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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属性
静态属性是用 CLASS-DATA 语句声明的。所有的对象或实例都可以使用类的静态属性。静态属性可以借助类名直接访问,例如 class_name⇒name_1 = 'Some Text'。例子
以下是一个程序,我们要打印行号为 4 到 8 次的文本。我们定义一个类class1,并在公共部分声明CLASS-DATA(静态属性)和一个方法。实现类和方法后,我们直接在 Start-Of-Selection 事件中访问静态属性。然后我们只需创建类的实例并调用该方法。上面的代码产生以下输出 - -
构造函数
构造函数是在创建对象或访问类的组件时自动调用的特殊方法。每当创建对象时都会触发构造函数,但我们需要调用一个方法来触发通用方法。在下面的示例中,我们声明了两个公共方法method1和constructor。这两种方法都有不同的操作。在创建类的对象时,构造函数方法会触发其操作。例子
上面的代码产生以下输出 - -
方法中的 ME 运算符
当您在类的公共部分声明任何类型的变量时,您可以在任何其他实现中使用它。可以在公共部分声明变量并为其指定初始值。我们可以在方法中再次声明具有不同值的变量。当我们在方法中写入变量时,系统将打印更改后的值。为了反映变量的先前值,我们必须使用“ME”运算符。在这个程序中,我们声明了一个公共变量text1并用一个值启动。我们再次声明了相同的变量,但使用不同的值进行实例化。在该方法内部,我们使用“ME”运算符编写该变量以获取先前启动的值。我们通过直接声明来获取改变后的值。例子
上面的代码产生以下输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