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数据元素
在创建新数据元素之前,您需要检查任何现有数据元素是否具有表字段中所需的相同语义规范。如果是这样,您可以使用现有的数据元素。您可以为数据元素分配预定义的类型、域或引用类型。
以下是创建数据元素的过程 -
步骤 1− 转到事务 SE11。
步骤 2− 在ABAP 词典的初始屏幕中选择数据类型单选按钮,然后输入数据元素的名称,如下所示。
步骤 3− 单击“创建”按钮。您可以在客户命名空间下创建数据元素,并且对象的名称始终以“Z”或“Y”开头。
步骤 4− 检查带有三个单选按钮的创建类型弹出窗口中的数据元素单选按钮。
步骤 5− 单击绿色复选标记图标。您将被定向到数据元素的维护屏幕。
步骤 6− 在数据元素维护屏幕的短文本字段中输入说明。在本例中,它是“客户数据元素”。Note− 在输入此属性之前,您无法输入任何其他属性。
步骤 7− 为数据元素分配类型。您可以通过检查基本类型来创建基本数据元素,或通过检查引用类型来创建引用数据元素。您可以将数据元素分配给域或基本类型中的预定义类型,并使用引用类型的名称或对引用类型中预定义类型的引用。
步骤 8− 在“字段标签”选项卡中输入短文本、中文本、长文本和标题字段。您可以按 Enter 键,系统会自动生成这些标签的长度。
步骤 9− 保存您的更改。将出现“创建对象目录条目”弹出窗口并要求提供包。您可以输入您正在使用的包名称。如果您没有任何包,则可以在对象导航器中创建它,或者可以使用本地对象按钮保存数据元素。
步骤 10− 激活您的数据元素。单击激活图标(火柴棒图标)或按 CTRL + F3 激活数据元素。将出现一个弹出窗口,列出 2 个当前不活动的对象,如以下屏幕截图所示。
步骤 11− 此时,将激活名为“DTEL”、名称为 Z_CUST 的顶部条目。当它突出显示时,单击绿色勾号按钮。该窗口消失,状态栏将显示消息“对象已激活”。
如果激活数据元素时出现错误消息或警告,则会自动显示激活日志。激活日志显示有关激活流程的信息。您还可以通过实用程序(M) → 激活日志来调用激活日志。